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我局注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由潘井连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科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
1、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处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 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职能处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3、各处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4、对公文类信息各处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四)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低保信息、临时救助、慈善公益、特困人员救助作为重点公开领域。在灌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共计181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八)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各处室指定专人每周对本处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2、局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处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3、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4、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49.446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类别及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